2024年8月26日,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《關于明確自治區建筑外墻保溫做法相關事宜的通知》,以下是通知原文:
關于明確自治區建筑外墻保溫做法相關事宜的通知
各地、州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,喀什經濟開發區規劃土地建設環保局、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規劃建設環保局,各有關單位:
2020年以來,自治區新建民用建筑框架結構、剪力墻結構全面推廣應用建筑保溫與結構一體化技術,并執行相關地方標準。近期,接到建設單位、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反映,建筑保溫與結構一體化技術在項目應用中存在一些不足,我廳組織相關專家對建筑外墻外保溫設計、施工、應用等方面進行了調研、論證,現對相關事宜予以明確。
一、建筑幕墻工程應執行《玻璃幕墻工程技術規范》JGJ102、《金屬與石材幕墻工程技術規范》JGJ133、《人造板材幕墻工程技術規范》JGJ336等標準規范,其墻體保溫可采用粘錨方式進行設計、施工,具體做法應符合相關標準規定。
二、乙類公共建筑和三層及以下的居住建筑,可采用薄抹灰系統、保溫裝飾一體板外墻外保溫系統進行設計、施工,具體做法應符合《外墻外保溫工程技術標準》JGJ144、《外墻外保溫薄抹灰系統應用技術規程》XJJ037、《保溫裝飾一體板應用技術標準》XJJ113等相關標準規定。
三、除建筑幕墻工程、乙類公共建筑和三層及以下的居住建筑外,新建民用建筑當采用現澆混凝土框架結構、框剪結構和剪力墻結構時,外圍護墻體應采用建筑保溫與結構一體化技術。
四、采用玻璃棉制品作為墻體保溫材料時,應選用達到《建筑絕熱用玻璃棉制品》GB/T17795各項技術性能指標的玻璃棉制品。工程項目中采用玻璃棉制品保溫系統的設計、施工和驗收應符合相關標準規定。
建設單位、設計單位、施工圖審查機構、施工單位等工程項目各方主體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、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,以建筑工程設計熱工性能為基礎,根據不同結構形式、建筑類型,因地制宜、合理選用建筑外墻保溫技術產品,禁止不達標產品進入施工現場,確保建筑保溫節能效果和工程質量安全。
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
2024年8月26日
來源: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